监事会/监事工作制度
为规范监事会/监事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监事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监事会/监事是机构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员工监督机构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必须遵纪守法,依据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按时列席理事会会议或者出席监事会会议,其成员为 1 人。
三、本单位的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尽职尽责履行监事职责;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五、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六、 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七、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理事会。
八、本制度于2020年12月7日经蝴蝶之家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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