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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 2020-08-12 00:00:00

作者: 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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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实现本中心各类项目运行的目标,维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实现本中心各类项目运行的目标,维护本中心、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慈善联合会2020年07月发布的《慈善组织项目管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使用捐赠资金开展的公益项目。

第3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提高本中心的服务创新能力,规范项目实施的工作流程,把“蝴蝶之家”建设成为有影响力的品牌社会组织。

第二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4条 本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5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符合本中心为重、绝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的专业舒缓护理服务、援助的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可持续性。

第6条 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7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本中心理事长及理事会审议、理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8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由理事长任命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9条  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项目负责人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完毕时止。
项目负责人拥有项目活动设计指挥权、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第10条   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本中心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11条   项目执行需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手册,按照管理手册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统一的项目管理手册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阶段

内容

目标

项目准备

项目筹资

   

1、确定项目负责人
2、寻找并确定潜在捐方/合作方

   

项目申请

   

1、与潜在捐方开展沟通
2、可行性评估
3、申请书必要的修改

   

项目实施

   

项目团队

   

根据自身资源和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

   

时间管理

   

控制项目进度和时间

   

成本管理

   

管理项目进度所需要的资源和控制成本

   

质量管理

   

控制项目质量,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进度管理

   

1、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回顾,提出改进和建议
2、监测项目各环节进度

   

项目监测与评估

   

项目监测

   

1、监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人员配置并提出反馈
2、依据反馈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时调整

   

项目完成与交付

   

1、回顾所有工作,总结经验
2、撰写结题报告
3、交付项目“产品”,并与资方沟通
4、文件归档
5、解散项目团队

   

跟踪

   

总结、评价

   

 

第12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本中心理事长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13条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必要时,可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14条   本中心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经理事长和财务部审核后,由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15条   本中心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资金捐方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本中心向项目资金捐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16条    本中心向项目资金捐方提供资助资金预算表、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项目收支明细表,报告项目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等信息。

第17条   本中心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18条   理事长应会同财务部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部门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向理事会定期汇报。

第19条   申请拨款前,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自我评估报告,理事长会同财务部审查无误后,方可申请拨款。

第20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本中心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项目评估管理

第21条   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报告,报理事长及理事会批准,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第22条   必要情况下,可由理事会批准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完成后,将评估意见报理事长和理事会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评估组提出的调整或整改意见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经评估验收项目为不合格的,造成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23条   项目结束阶段,经本中心或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报告,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24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理事长批准。所有项目文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并在本中心档案管理系统中备份。

第六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25条   本中心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电子化、平台化管理,形成电子化档案,并有电子档案备份。

第26条   本中心及项目负责人指定信息专员负责项目的信息管理,信息专员接受本中心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信息专员负责确保项目数据的及时准确,对项目实施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持,适时对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本中心项目部。

第27条   本中心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本中心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七章 附则

第28条   根据实际需要,本中心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29条   本制度经本中心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30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理事会。

 

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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