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蝴蝶之家儿童舒缓护理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本中心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中心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心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及财务章。
第三条 刻印
1、中心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主任核准后送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主任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由主任核准同意。
2、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法定代表人自行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向中心主任申报,核准后交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向中心主任申报,由主任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按照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向中心主任申报,经主任核准后,交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按批示处理,并申办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中心主要印章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印章保管者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条 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中心使用,办事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理单位业务使用时,需向中心主任申报,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办理税务、银行业务、年检等事务,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保存至少2年。
第八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中心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中心利益之行为。
第九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中心的印章使用规定,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中心造成损失的,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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